“ 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近日,浪潮集团的花式加班标语引发热议。11月15日,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回应称,将前往浪潮调查此事。
“抖机灵”不成,反倒翻车。浪潮的这波操作,够“浪”够“潮”。
忽略员工感受,反将加班用戏谑的语言表达出来,扑面而来的,是满满的油腻和恶趣感,更是对员工权益的漠视。
不知文案的创作者如何想出这些“另类”辞藻的,亦或是,这本就是他们根植于心的独白?细思极恐。
明目张胆式挂海报,伤害的是企业文化,可引发企业形象闪崩。
企业文化的出发点,是让员工有认同感和归属感,企业获得更好地发展。在良性的企业文化里,这两者可以相辅相成;而“病态”的企业文化里,赤裸裸宣扬洗脑加班,只会让员工掉入“低效率”陷阱。那些“怒刷存在感”的摸鱼式加班、“拖泥带水”的无效加班,无疑是对企业拼搏精神的消解。
宣扬“鸡血式”加班,触碰的员工的权益,更是钻法律的空子。记得不久前,某业界大佬,把“996”描绘成年轻人的福报,招致社会各界的痛批,可见公众对时下较流行的所谓“加班文化”的厌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崇尚奋斗无可厚非,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无限制渲染“加班真好”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他们规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以法律为前提,以人为本,改进企业制度,对员工的劳动给予充分地“尊重”,才能获得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
粗暴渲染加班文化,不是一家企业该有的样子。对于偷奸耍滑,变相要求员工超时加班的,应向其划出法律“红线”。
ZAKER南京评论员 灵灵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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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6 13: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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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6 1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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