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严君臣)11月15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南通检察”发布消息,近日,海安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元春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元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元春利用担任海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海安市(县)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建、工程款拨付、借款担保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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