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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 向林业有害生物说“不”

“松树生长数十年,线虫毁林一瞬间”,林业有害生物被称为“不冒烟的火灾”。近年来,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常年轻度以上发生面积近200万亩,成灾率1.8%左右,防治形势不容乐观。5月27日,《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从预防、检疫、防治、监督保障等方面构建起全链条防控体系。



江苏省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带,动植物区系兼具南北特点,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多、危害重,据省林业局介绍,江苏省有林业有害生物1074种,其中林木病害322种,虫害752种,分别占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总数的11%和15%。江苏省也是全国种苗花木生产大省、板材和木质包装材料生产消耗大省和全国进口木材的重要集散地,调运检疫和日常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其中,松材线虫病是当今森林生态系统中最具毁灭性的松树病害,自1982年被发现以来,先后扩散至江苏省主要松林分布区,经多年防治,当前疫情基本趋于稳定,但江苏省6个设区市和22个县(市、区)还有发生,每年病枯死松树超过6万株。《条例(草案)》以松材线虫病疫木利用为抓手,对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运、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加工利用监管、松木材料以及其他可能携带松材线虫病的木质回收销毁、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等内容进行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信用监管和法律责任。

省林业局局长王国臣介绍说:“电力、通信等单位和个人使用松木材料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的,应当核验植物检疫证书,并向所在地检疫防治机构报告;施工结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回收、销毁松木材料以及其他可能携带松材线虫病的木质材料,不得随意弃置。未按照要求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在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收、销毁、随意弃置的,设置了行政处罚。”



近年来,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入侵并持续扩散,李痘病毒、红火蚁、苹果蠹蛾、红棕象甲等虽暂时未在江苏省发现,但入侵风险持续增强。《条例(草案)》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海关部门协作沟通,开展联合监测、调查,对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新发现和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专题调查等。并明确首次引进的,引进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风险分析,向省检疫防治机构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禁止饲养、繁育、种植、交换和买卖检疫性或者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不得随意丢弃林业有害生物寄主及其制品。”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具有长期性、社会性、公益性等特点,有必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治机制。《条例(草案)》对防治职责进行了明确,如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对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等。

省人大环资委审议意见的报告中还建议,列举出应施检疫的主要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便于社会周知和贯彻落实;针对其跨区域、远距离传播的特点,加强“区域联动”;在园林建设工程中,植物病虫害也易发多发,有必要在规划、设计源头以及施工、养护等环节落实防治措施;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应贯彻绿色理念,综合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除治技术,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和其他危害。

(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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