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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历史遗存、留住文化根脉!江苏出台17条实施意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让城市有“书卷气”,让家园留得住“乡愁”。4月26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建成,涌现出一大批代表江苏先进水平的历史文化遗产当代复兴经典案例。据悉,目前,江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全国最多,拥有3项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



△发布会现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大威介绍,《实施意见》共五部分十七条,从保护到利用、到融入城乡建设的有机体系,再到从物化的保护对象上升到文化自信的精神传承,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统筹处理好老城与新城、传承与创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存在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风貌、促进转型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了江苏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目标任务。到2025年,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建成,有一大批代表江苏先进水平的历史文化遗产当代复兴经典案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江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为美丽江苏中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全省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管控机制。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区街巷、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江河湖海交融、城乡特色发展、文化多元共生的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并在国家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增加了“传统园林”等对象,进一步完善保护对象类型,实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建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名录,推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告知书制度,明确各类对象保护要求;要求严格拆除管理,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予以公示;要规范实施保护、修缮、改造的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突出要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彰显机制。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保下来,还要显出来、亮起来,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各地要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到“十四五”期末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行动方案,确定年度保护传承项目并落地实施。要求设立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基金,加大要素保障。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02年,江苏就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制度体系,成效显著。目前,江苏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6个,中国传统村落33个,历史文化街区56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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