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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推倒性骚扰男子致其死亡,为什么法院认定属正当防卫?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益)近日,发生在广西的一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女子推倒对她实施性骚扰的男子,男子倒地后死亡,但检察机关认为该女子不是犯罪,决定不起诉。法院也认为,女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事件发生之初,当地公安局以女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到正当防卫,为何会有这么大的转折?现代快报记者请法律界人士作了解读。

男子醉酒后性骚扰他人,被推开后倒地死亡

根据报道,当事女子潘某和死亡男子王某是同村人。

2020年5月27日晚上10点多,潘某与王某酒后从朋友家出来后,一起走路回家。途中,王某在醉酒情况下多次强行对潘某实施搂抱、轻吻,潘某均予以反抗并用手推开王某。当王某再次对潘某进行强行搂抱时,被潘某用手推开,王某被推开后直接仰倒跌在地面,昏迷不醒。随后潘某打电话喊人到现场,送王某到医院治疗。

2020年6月4日,王某的女儿到派出所报案,潘某也到派出所自首。6月9日,王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8月10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公安局以潘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象州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9月16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潘某是在遭到王某多次猥亵侵犯后,出于本能反抗,将王某推开。之后王某死亡这一后果是由于当时潘某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所以潘某的行为不是犯罪,决定对潘某不起诉。

2021年11月19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就该案民事赔偿作出判决,认为潘某出于本能推开王某符合人之常情。案件证据则证明,潘某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对家属提出的87万余元赔偿金不予支持。

律师解读:为何不属于过失犯罪

公安机关以潘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认为潘某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什么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呢?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过失犯罪?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研究中心主任周劲松介绍,在法律上,所谓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结合本案,潘某推开王某的行为,并不具有危险性,或者说是一种能够被社会所接受的行为,因而就不存在应当预见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没有预见的情况,不能构成过失犯罪。同时,潘某也没有要伤害王某的主观想法。因此,潘某在本案中没有故意也不存在过失。”

有网友提出,潘某推开王某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王某死亡的损害结果,为何潘某不承担责任?“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潘某推开王某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刑法上的过错,更不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潘某采取了没有危险性的用手推开王某的行为,并不能预见到这个行为会对王某造成损害,是意外事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害,不是犯罪。”周劲松解释说,从这一点来看,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根据判决书,在民事赔偿判决中,法院驳回了王某家属的87万元赔偿请求。这一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周劲松分析,本案中,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王某跌倒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的后果,超出了正常人的认知范围,苛求潘某对该难以预见的后果承担高度注意义务,有悖常理,也没有法律规定。“并且在王某跌倒后,潘某还及时求助他人进行救助,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潘某的行为没有构成防卫过当。潘某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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