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 徐苏宁)人才支撑是科技强省建设的关键,江苏历来重视科技人才工作。7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完善科研经费管理、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双向兼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决定》涉及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引进等多个方面,以制度层面固化、优化了现有政策措施。
提出八个方面重点措施
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江苏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全力打造人才发展现代化先行区。围绕科技人才发展,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科技创新40条”“人才新政26条”“科技改革30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明显增强。2021年底,省委人才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把江苏建成人才强国雁阵格局的重要支点、全国科技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在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中扛起“江苏担当”、作出“江苏贡献”。
发布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张亮介绍,《决定》的出台将为打造人才发展现代化先行区和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以制度层面固化、优化现有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有力保障。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助力科技人才打造“硬核”竞争力,《决定》提出了关于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八个方面重点措施。
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双向兼职
在科技人才培养方面,《决定》坚持德才兼备,发挥教育事业培育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和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培养机制。科技人才使用方面,加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优化科技计划布局,创新科技项目组织方式,完善科研经费管理。
科技人才流动方面,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双向兼职,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离岗创办企业,鼓励科技人才向经济薄弱地区、基层一线和特殊行业流动。科技人才评价方面,坚持分类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实施产业、科技、人才项目综合评价。
科技人才激励方面,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比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可以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为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合理确定薪酬,并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不发生利益冲突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
建立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
安居才能乐业。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决定》中提到了多种方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新建、购买、租赁人才公寓以及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科技人才居住需求。科技人才密集的企业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为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急需紧缺科技人才购买或者租赁商品住房。
不仅在住房方面提供保障,《决定》还提到了一系列便利化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诉求表达和跟踪服务机制,为科技人才在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定、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
此外,《决定》就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环境作出具体要求。科研作风建设方面,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与科技伦理治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等制度。
环境营造方面,加强科技人才政策措施、先进典型等宣传,提升科技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决定》还提到建立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人才发展相关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但已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曹伟/摄)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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