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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规定: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100米内禁飞无人机,500米内禁放风筝

现代快报讯(记者 卢河燕)12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升放低空飘浮物体等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百米范围内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等作出禁止性规定。该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江苏目前铁路干线总里程4204公里,其中高铁2215公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表示,铁路安全管理以国家为主,随着这些年来地方铁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已明确地方铁路建设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城际、市域市郊等铁路建设具体事项也由地方实施。条例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由铁路监管部门负责。要求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相关工作。

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以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聚焦铁路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炼固化江苏实践经验,对铁路建设、线路、运营等有关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建设安全方面,条例要求地方划定铁路线路规划控制线,并对规划控制线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限制性要求作了规定。在线路安全方面,条例细化铁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在铁路线路两侧依法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对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

比如条例第23条明确,“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不得使用弓箭、弹弓、投掷装置等实施损坏铁路电力线路导线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因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现场勘察、农业作业、施工作业、气象探测等确需开展上述飞行活动的,应当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陈志红说,条例规定地方铁路管理、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加强视频监控的安全信息共享。同时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应当会同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相关省(市)人民政府保障铁路运行安全,协同推进沿线生态环境保护。

为了增强法规的刚性约束力,条例对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实施相关禁止性行为、擅自进入相关区域、攀爬或者翻越相关设施等,以及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及其支柱附挂设施设备不符合铁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未按规定报经批准、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摄影 于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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