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12月24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江苏检方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2件55人,其中43人是公安警务人员,占比78.1%;法院工作人员6人,占10.9%;监狱民警3人,占5.4%;司法行政人员2人,占3.6%;其他人员1人,占1.8%。
△ 发布会现场
公安民警徇私枉法,帮违法狱警伪造立功材料
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方面,今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处级干部有1人,占1.8%,科级干部有12人,占21.8%。其余均为科员级以下人员。从涉嫌罪名看,滥用职权16件,徇私枉法15件,玩忽职守5件,这三类案件占立案总数的85.7%。其他为刑讯逼供、徇私舞弊减刑、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虐待被监管人等罪名。
在此次江苏省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徇私枉法案。2020年,某监狱民警严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至法院,在他的拜托下,徐州某派出所民警孙某某、辅警葛某某,伙同该派出所副所长渠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负责辖区刑事案件办理的职务之便,伪造发破案经过、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伪造立功材料,将其在办的“李某苏被诈骗案”虚构为严某举报,并以派出所的名义,将上述伪造的材料提供给办理严某危险驾驶案的检察院,意图使严某受到较轻的处罚。
期间,葛某某收取严某某1万元现金、4条软中华香烟、3盒茶叶,案发时赃款一万元尚未分配。
2020年6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严某某立功材料涉嫌伪造的举报线索,依法开展调查核实。2020年8月17日,徐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葛某某立案侦查。办案中,侦查人员通过教育感化,促使孙某某如实坦白了犯罪行为,葛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2020年12月8日,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4个月;判处葛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二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生效。
民警有案不办,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那么,只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哪怕工作懈怠都没事吗?检察机关表示,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连云港市某县公安局民警蔡某某在办案过程中,对苗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朱某某敲诈勒索案等5起犯罪案件,未及时开展侦查、取证活动,严重不负责任,有案子竟然被“挂案”6年之久。
蔡某某怠于履职的行为,导致数名犯罪嫌疑人未被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苗某某、朱某某等人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长期逍遥法外,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3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将蔡某某涉嫌渎职的犯罪线索移送给检察机关。
2020年6月4日,检察机关对蔡某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到案后,他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围绕蔡某某的犯罪事实,检察人员先后前往宁波、宿迁等地找寻相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收集固定证据,并督促公安机关对苗某某、朱某某等人重新启动侦查工作。最终,各相关案件犯罪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9月6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2年,蔡某某服判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江苏巡回检察共监督纠正各类问题49个
巡回检察工作方面,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在发布会上介绍,自2018年对监狱实行派驻+巡回检察模式以来,江苏共对全省26个监狱开展巡回检察362次,并对10个看守所、12个县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巡回检察,共监督纠正各类问题49个,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江苏检方积极发挥巡回检察的“探照灯”“显微镜”作用,把发现违法违规“减、假、暂”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作为巡回检察的重中之重。同时,对行政奖惩、计分考核、病情诊断等重点环节,职务犯、金融犯、涉黑涉恶犯等重点人员,在刑罚变更执行的实体条件和审批程序上进行实质性检察、重点监督,以点带面,靶向用力,有效防止了“提钱出狱”“纸面服刑”等现象发生。
俞昕水称,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指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依法规范办案,持续推进巡回检察工作,不断深化顽瘴痼疾整治,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为法治江苏建设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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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 14: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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