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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保局用80多篇微调查报告,梳理出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 文/摄)江苏省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期间有关待遇享受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省内职工医保转移接续的待遇享受政策,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江苏医保“十项民生实事”之一,你知道这项政策是如何促成的吗?10月2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医保局获悉,该局开展了我身边群众“医保操心事、烦心事“微调查活动,形成80多篇微调查报告,梳理出群众最期待的民生实事。


△微调查汇编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省医保局就开展了该项微调查活动,要求全局所有工作人员主动深入了解群众需求,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三级主任科员郁威就针对“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做了微调查报告。

郁威介绍,与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不同,医保统筹层次大部分还停留在设区市一级,且各地的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均有不同。各地对参保人员退休时享受医保待遇都有一个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比如有的设区市规定,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必须在本地连续缴费满10年才可以享受医保退休待遇,这对于在各城市间转换工作的人员来说,如果缴费年限未能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就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


△郁威收到的信访办理呈报单

郁威告诉记者,今年一季度他做过一个统计,来信、来访的参保人员反映的涉及医保待遇方面的问题,其中与转移接续相关的,占比超过四分之一。“我感觉到,这个问题可能是参保群众比较关心的。针对转移接续,我们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政策。”

今年4月郁威形成微调查报告,并在5月10日省医保局局党组开展的集中交流活动中进行重点交流。局党组最终把“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实现全省职工基本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互认共享”等列为2021年度医保十项民生实事之一。这件民生实事日前有了进展。省医保局专门下发通知,其中明确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员,如从南京转到苏州的,苏州医保部门对参保人员在南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并累计计算。

据介绍,我身边群众“医保操心事、烦心事”微调查活动最终形成相关报告80多篇,同时,对医保局成立以来的信访事项等逐一梳理排查,分类提炼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事项,聚焦急难愁盼,梳理出国家谈判药全面落地,尽快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聚焦操心事、烦心事,梳理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事项;有针对性地梳理形成办实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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