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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亲戚要回彩礼,连云港男子发“曝光”视频被判侵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孟杰 记者 王晓宇)连云港赣榆的王某见自己的亲戚与其女友婚恋出现问题,竟然在短视频平台上曝光亲戚女友的近景照片、身份证号码以及住址,并且配上“骗婚”“骗钱”等文字进行传播。当事人知道后将其告上法庭。近日,赣榆区人民法院城头法庭审结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

赣榆男子张某与女子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张某根据当地习俗,向女友李某家交付了彩礼。后双方相处不佳,不愿继续交往下去,张某要求李某退还彩礼,李某认为二人相处时间较长,且张某主动要求退婚,具有过错,故不愿退还彩礼。

张某的亲戚王某,平时喜爱玩短视频,有一定数量的粉丝。为帮亲戚张某要回彩礼,王某便将李某的近景照片、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配上“骗婚”“骗钱”等文字,发表于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吸引网友评论、点赞。李某发现该短视频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失,并在省级媒体、当地村委会、短视频平台张贴道歉文书。

王某自知理亏,删除相关视频,并称自己是为帮亲戚维权,其所发内容不具有侮辱、诽谤的性质,没有散播有损原告名誉的事实。

法官经庭审后认定,王某发的文字具有明显的人格贬损内容,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其对外披露的李某婚嫁信息侵犯李某的隐私权,其未经李某允许,在视频中披露其住址、身份证号码及近景照片等个人信息,属于擅自发布他人个人信息,王某应就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考虑王某及时删除视频,其点击量也相对较少,其侵权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法庭最终判令王某在其短视频平台、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发布关于此事的道歉内容,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时间不低于五天。

办案法官提醒,公民在维权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利,但该权利具有一定界限,在网络上发布相关内容时,应当考虑其社会影响,防止因自己口无遮拦、信口开河侵犯他人权利。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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