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郭龙龙 记者 刘国庆)6月24日,常州市金坛区法院举行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件中,2021年12月,徐某从他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约9克后,在常州市金坛区范围内,先后6次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共约4.356克,非法获利人民币12700元。吴某在一个QQ群里认识了徐某,添加了好友后,得知其有毒品。吴某先是让徐某给其一些样品试吸。徐某则让吴某介绍客户给他。
不久之后,有两人在网上先后找到吴某,问其是否有毒品。吴某于是将这两人的QQ号提供给徐某,促成交易两次,共出售甲基苯丙胺约1.2克。吴某称,两次介绍客户,他并没有从中获利。
近日,金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吴某居间介绍他人贩卖毒品,也构成贩卖毒品罪。两人是共同犯罪,徐某是主犯,吴某是从犯。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吴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针对该案,金坛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刘丽疆介绍,该案中吴某没有直接实施贩卖毒品行为,而是帮助贩毒者介绍买家,促成了毒品交易,是居间介绍者,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行为人以牟利为要件的,也就是无论其是否从中获利,其都是贩毒者的共犯。当然,考虑其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对促成毒品交易起次要作用,故认定其为从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了拘役刑。(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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