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扬法轩 记者 庄剑翔)其貌不扬的电子烟竟然有令人成瘾的“魔力”,原来这是一种新型毒品。虽然披着电子烟的“外衣”,但里面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危害性极大。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宣判,两名被告人陆某某、周某因贩卖“毒电子烟”获刑。让人唏嘘的是,其中周某还是个00后,因为一时好奇,跌入了毒品犯罪的深渊,断送了大好前程。6月24日,扬州市中院公布了这一案件的详情。
早在多年前,陆某某就接触到了“笑气”,并开始进行售卖。几年前,他通过网络途径,与山东一卖家搭上了线。对方称,自己有一种“上头烟”,虽长得是电子烟的样子,但是里面的烟油、透明掺油等,可并不正规。
陆某某知道,这种所谓的“上头烟”里面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但这种新型毒品便于运输、隐蔽性强,加上比传统毒品更便宜,更有迷惑性,因此贩卖这种东西,一定能挣钱。于是,他开始从山东上家处大量进货,于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在扬州多次贩卖,前前后后共获利一万九千多元。
在陆某某“忠实客户”里面,有个00后女孩周某。20岁的周某在娱乐场所上班,因为好奇,接触到了这类“上头烟”。由于娱乐场所也是陆某某的交易地点之一,因此周某也和陆某某搭上了线。前前后后,周某38次向陆某某购买了“上头烟”44支,烟油重量约为22克。
而周某不但自己吸食,还在2021年10月先后两次以500元每支的价格向他人贩卖了4支,烟油重量共约2克,获利2000元。
最终,陆某某、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外,公安机关还在陆某某处共查获可疑液体14.77克,分别由其随身携带或藏匿于汽车储物盒、厕所洗手台上塑料瓶等处。经鉴定,上述14.77克液体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成分。
2022年3月21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陆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违禁品毒品、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等予以没收,其他个人财产依法发还。一审判决后,陆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陆某某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于2022年5月2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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