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于雪 记者 王晓宇)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却有个别商家罔顾“禁令”,以身试法。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起音乐茶座向未成年人售酒案。涉案音乐茶座已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且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局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个因向未成年人售酒开出的罚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3月4日,赣榆区青口镇某音乐茶座在其经营场所内向10名未成年人销售了20瓶啤酒(货值165.90元),且上述未成年人在该经营场所当场进行了饮用。该音乐茶座涉嫌违反禁止性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经公安部门移交,赣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该音乐茶座营业时间为每日晚8点至次日凌晨2点。从其经营范围、营业时间、主要经营品类等综合考虑,该音乐茶座属于酒吧。尽管酒吧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但上述10名未成年人不仅顺利进入,且该酒吧还向未成年人销售了20瓶酒精度≥2.9%vol、每瓶净含量330ml的“雪花”牌清爽啤酒,并在现场饮用。
此营业性酒吧自2022年1月29日开始营业后在日常经营中坚持对进店顾客进行信息登记,但2022年3月4日23时10分后,因进店客流量较大,顾客频繁进出,导致管理未能及时跟进,发生10名未成年人进入了经营场所并购买啤酒饮用的情形。
近日,赣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音乐茶座违反禁止性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其违法所得165.90元;3、罚款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该案对于引导酒类商家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提高法律意识,让未成年人远离酒类伤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提醒:酒类经营户在日常经营中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同时自觉履行甄别购买人年龄的义务,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售酒;营业性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且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切不可贪图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广大市民朋友可对售酒行为监督,若有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电话,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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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4 11: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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