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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声“小乐姐姐”,叫出了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暖心故事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扬检宣 记者 庄剑翔)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5月27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检爱同行 保护少年的你”检察开放日活动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以来扬州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以及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保护典型案事例。活动现场,检察官们走到台前,讲述了他们的办案故事。


△常乐(右)陪丽丽回家 通讯员供图   

近日,11岁的丽丽(化名)在学校门口看到了接她放学的妈妈,还有未检检察官常乐。常乐这是特意陪着丽丽生母来接孩子放学,并回访孩子目前的心理、生活情况。

此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中发现,丽丽在父母离异后随生父和继母共同生活。因生父长期出差在外,继母多次以家庭琐事、学习问题为由,打骂、羞辱丽丽,致其轻微伤,身心受到伤害。经开区检察院以虐待罪对丽丽继母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虐待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丽丽也再次回到了生母身边。

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常乐对丽丽持续关注,对其开展综合司法保护,并确定了一整套方案。

为了让丽丽走出心理阴影、积极健康地走向新生活,常乐一有空就来到丽丽家里,陪她聊天玩耍,有时还带她外出参观博物馆、亲近大自然。渐渐地,丽丽脸上有了笑容,她贴着常乐的耳朵问:“我可以叫你小乐姐姐吗?”

孩子跟随生母生活后需要就近上学,检察官又与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多方协调,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终于赶在新学期开始前,为丽丽办好了转学手续。考虑到丽丽生母没有稳定经济收入,扬州市检察院与经开区检察院联合为丽丽申请了司法救助款。

丽丽的事情,是扬州检察机关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与多部门联动,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与司法保护形成合力,努力在未成年权益保护方面贡献检察力量。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对于危害校园安全、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犯罪,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2人,起诉19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起诉67人,此外,对罪行轻微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挽救感化”政策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156人。

同时,检察机关大力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专门办案场所建设,部分基层院已建立兼具询问取证、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中心,并分年龄、类别、层次定时开设“学生预防版、教师警示版、亲职教育版”法治课程,针对性开展法治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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