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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女法官被害,凶残是我们共同的敌人

昨天(8月12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通报,8月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围绕该事件,网上有些议论,但应该明确的是,法官依法履职,不应该受到生命威胁。网上罔顾事实的杂音,当受谴责。

通报称,8月7日18时26分,有人报警称“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处有人被刺伤”,当地警方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到达后,警方发现王佳佳法官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征。而党某某被抓获时,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这些细节说明,行凶者是抱着“同归于尽”的念头出现在王佳佳面前的,而且行为极度残忍,令人惊惧。

这一事件,即便没有“法官遇害”的身份背景和现实场景特点凸显出来,也是凶残至极的犯罪,说人神共愤并不夸张。一个人一言不合就动刀,将他人的生命权益视若无物,这种行为是反人类的、任何有良知者都会声讨的“极恶”。在公平正义面前,在基本人伦面前,容不得“联想”和偏见。

令人唏嘘的是,此案源头,是一起小事故。几个月前,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和一辆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轻微损伤,对方被认定负事故全责。党某某向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法院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但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最终判处被告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这一案件的审理,清晰明了,有理有据,按理说,至此本该风波平复,再无枝蔓横生。但令人不解的是,党某某居然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起了杀心。其由文盲走向“杀人犯”的过程,充满了令人扼腕的教训。

依法惩治犯下深重罪行者,自不待言。面对犯罪行为,唯有拿出铁腕,才能加以遏制,并向社会层面播扬法律精神。在这种情境中,也唯有更大声地激扬公道、痛斥邪恶,才能在社会情绪层面留下一道法治的“刻痕”。换言之,惩恶是必须的,明理也是必须的。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法官被害案发生过数起。这类案件,多有法官坚持秉公办案、不枉私情反遭黑手的情节显现,但个别案件也有争议性细节露出。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境,一方面,要坚信司法公正的力量,在断案中始终向社会公众展示公平正义的光芒,击碎人心深处的阴暗;另一方面,依法履职者当坚守初心、勇毅前行,而社会公众也当对他们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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