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热点 > 正文
南京浦口区桥林街道实行物业垃圾分类奖补制度

现代快报讯(记者 赵丹丹)居民小区是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的主阵地,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近日,南京浦口区垃分办联合桥林街道垃分办召开“与小区物业企业联动,多举措扎实提升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水平”会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桥林街道实行物业垃圾分类奖补制度。

△ 物业公司签订垃圾分类工作承诺书 桥林街道供图

活动现场,桥林街道垃分办、物业服务单位相关负责人分别作了发言,表示区街两级垃分办将坚持“政府主导、 物业参与”的原则,强化垃圾分类日常宣传及监督检查,建立对物业服务企业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行之有效的奖补制度。桥林街道相关人员介绍,目前,街道在6个物业小区先试点奖补制度,街道将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发到社区,由社区来考核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工作,如果物业公司尽心尽力履职,一年最高可以拿到7万元补贴。

物业公司要履行的职责包括要学习垃圾分类政策及相关知识,保障日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专项工作组织架构,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监督协调,物管项目具体实施。物业公司通过在小区内宣传栏、业主微信群、条幅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和知识点。物业每月拟定工作计划、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将垃圾分类工作提到习惯化、常态化的状态。

活动的尾声,双方共同签订“加强垃圾分类基层治理,增强物业分类主体责任意识”承诺书,进一步明确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理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强化分类管理和监督责任,为垃圾分类的“提质”和“扩面”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对垃圾分类硬件设施维护、上门入户宣传和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达成共识,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