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热点 > 正文
【光明论坛·温故】执两用中、守中致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元素之⑨

  【光明论坛·温故】

  作者:董冰(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副教授、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其中,“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思维方法”蕴含着朴素的辩证智慧,凝聚着崇高的价值追求,承载着美好的道德愿景,一直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素,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高度契合。

  “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思维方法”主要在《中庸》一书中得到集中阐述,原文为“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两句。其大意为做事时要抓住过和不及这两个极端,调和起来采用适中的做法,既不能过于保守,也不能过于激进;执守住中道以达致天地和谐运行、万物并生而不悖的中和状态。

  中华文明从其源头就形成了尚中、贵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最早可追溯至上古五帝时期。一说轩辕居中央之地,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有土德之瑞,故尊称为黄帝,古人即以中为尊,求中致和。先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体认到“中”“和”的价值意义,发现“中”“和”与“好”“对”“行”“成”之间的规律性联系,自然就追求“中”“和”的思维和行为方法。《易经》有“中行无咎”“阴阳相合”的思想,老子《道德经》中也强调“不若守中”“知和曰明”等。孔子首创“中庸”一词,把中庸之德誉为“至德”,并言其为己“一以贯之”之道。

  首先,守中即守正。“中”为本、为正。《中庸》开篇即讲:“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中即训正。”程颐解:“中者,天下之正道。”朱熹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所以,“中”给出了最高的参照标准和最终的合法性原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

  其次,执两以用中。“中”为适中、适度、适宜。《论语·为政》有云:“攻乎异端,斯害也矣。”孔子特别强调过和不及都是极端,都不得其中。只有全面掌握两端,才能“择乎中庸”,从两端中取出适当的“中”来。可见,用中既不是“乡愿”式的一味折中与调和,也不是机械地、僵化地取两端平均值,而是在两端之间巧妙地找到恰好、正好。

  再次,尚中以求和。用中、守中不是以“中”作为统一性取消多样性,而是达致“和”,即多样性和谐统一的理想状态。孔子中庸思想的最高意境,不止于中,而在乎中和。“和”是“中”的目的和价值归宿。孔子主张“礼之用,和为贵”,希望终结社会的冲突和动荡,使国家上下相合,达到安定祥和的政治局面。因此,达到中和需要更高明的承载——忠恕之道。忠恕之道以仁爱、至诚、宽容为底色,内含着以和为贵、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伦理要求,是走向中和的道德践履。正如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所言:“是故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

  最后,时中。中和、平衡的状态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事情的变化和发展不断调适来维持中道。《论语·里仁》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君子处理天下的事情,没有固定不变的要怎样做或者不怎样做,而是适合情理,随着变化而变化。孟子称赞孔子为“圣之时者”,能够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通权达变不违仁的,非孔子莫属。《孟子·尽心上》说:“执中无权,犹执一也。”孟子以“嫂溺叔援”的例子生动形象地说明了中庸之道权衡轻重、随时而变,将原则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的高妙之处。

  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用唯物辩证法解释过犹不及,在中庸朴素的辩证智慧中注入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元素,成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著名理论范例。他说:“过犹不及乃指一定事物在时间与空间中运动,当其发展到一定状态时,应从量的关系上找出与确定其一定的质,这就是‘中’或‘中庸’,或‘时中’。”他认为过与不及的错误在于没有选择最能符合事物发展的度,没有达到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理论和实践相符合。就这样,在“两个结合”的必由之路上,我们党始终在理论与实践上扎实推进,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一次又一次地印证“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并将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自觉运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譬如“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矛盾观、“蹄疾”而“步稳”的发展观、善于把握全局及长远的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识变应变求变的创新思维、划出红线与亮明底线的法治观念和底线思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观以及文明多元并生、交流互鉴、和谐共处的思想等,既部署了“过河”的任务,又指导解决了“桥或船”的问题,具有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14日 02版)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