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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回应企业诉求,助解环保难题

 

交汇点讯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稳定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接待日外企专场暨执法监督政策宣讲活动在常州举行,首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接待服务210家在常外资企业的代表,宣讲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政策,及时解答外企在环境执法监督上的疑惑。

 

 

解决外资企业环保难题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江苏外向型经济的金字招牌。江苏外资企业数量多,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以此次活动举办地常州市为例,全市现有外商投资法人企业300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有68家企业在常投资,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达到438亿美元,外资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利税的贡献占到1/3,出口约占1/2,直接创造就业岗位近30万个。

外资企业是江苏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的重要对象。针对外资企业面临的生态环境政策、治污技术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专门出台《搭建“绿桥”服务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开通外资企业新上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外资最为看重的良好营商环境,线上与线下多渠道多形式送法入企、送策上门等。同时,每季度组织“企业环保接待日”外企专场,面对面倾听回应企业诉求。仅去年,先后有260余家重点外资企业走进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场接待及政策宣讲现场,一批困扰企业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法治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最基本的营商环境。”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崔恒武表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场接待暨政策宣讲,目的就是精准帮助在常外资企业解决环保难题,共同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正面清单优化法治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省生态环境厅推出了一系列惠企援企政策,比如,组织开展企业节能环保诊断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制化减排解决方案。

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率先制定并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将2020年推出的差异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制度,由临时性措施正式“转正”,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其充分信任和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此次活动现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栾小军专门就正面清单制度进行宣讲。“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检查。”栾小军介绍,将有限的执法力量聚焦生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请问企业如何申请进入正面清单?”由于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因此,这一政策受到广大企业的普遍欢迎。活动现场,有不少企业表达出申请加入正面清单的诉求。

在当场给出明确答复后,栾小军表示,将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环境。

接待现场也是普法现场

“原项目已经做了环保审批和验收,企业并不知道环保设施标准提高,请问这样算违法吗?”安费诺(常州)连接系统有限公司EHS经理须艳在现场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企业需按环评要求安装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是最基本的守法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姚宁介绍,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排污有了更严格的规定,作为企业,也要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学法懂法,才能避免违法。

安歌思保护工业部件(江苏)有限公司EHS经理王超提出,“如果我们公司有污染防治设施,也能正常运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都达标,但是检查的时候,门窗开着,执法部门是否可以对我们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姚宁表示,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企业的产污空间或者设备未密闭,即使污染防治设施能正常运转,也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可以对企业进行处罚。

“环评简化管理后,组装类项目可以不用环评,但企业有时候把握不好,如何避免违法?”

企业的问题接连抛出,相关负责人员当即进行答复,并围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流探讨。

合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不同于以往的企业接待日,此次活动现场,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介绍了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宣讲了法律法规政策。

“环保手续给谁看?”“环保设施为谁建?”“环境管理为谁搞?”“生态环境保护到底是为了谁?”

这些问题一经抛出,立即引起了现场热议。

生态环境保护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企业一定要正确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这是法律责任、法定义务,也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英剑波表示,企业要正确对待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这不仅是帮助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是帮助企业在新的起点上赢得更好的发展。某种程度上,管理也是服务的一种形式。

“企业做好环保方面的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自律。只有做到了合规守法经营,企业才有生存发展的基础,才有未来。”对此,朗盛(溧阳)多元醇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飚深有感触。

据了解,省生态环境厅起草的《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六条》正在修改完善,即将印发执行,将从“大力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监督管理,竭力提供要素保障,多措并举帮扶惠企”等方面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交汇点记者 吴琼

通讯员 苏小环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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