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苏闽)张某是滨海县某中学初三学生,因在学校与李某、陈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左手无名指骨折。
事故发生时正值中考前一个月,张某因受伤不能上学,其母亲给他找了校外老师辅导,医药费加上辅导费花去7000余元。中考结束后,张某母亲尝试与李某、陈某家长协商解决此事,三方家长对“合理”一词各持自见,导致分文未赔。于是,张某母亲向滨海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其父母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又系校园受伤案件,法援中心决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援助律师接案后,将材料送至法庭立案。经庭审调解,最终,李某、陈某愿对张某进行道歉并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陈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消除矛盾,握手言和。
相关推荐
阜宁县益林镇聚焦重大项目大干四季度
- 人社民生
- 2021-11-01 09:49:00
亭湖区:算好养老“明细”账 织密民生保障网
- 人社民生
- 2021-11-01 09:48:16
大丰区司法局推进苏解纷平台落地见效
- 人社民生
- 2021-10-29 18:20:44
亭湖区残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应急演练
- 人社民生
- 2021-10-29 15: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