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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美”发展,共建美丽江苏

今年的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于今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最可靠的保障。长期以来,江苏牢记嘱托,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在广阔的神州大地之上,“水韵江苏”处处呈现“绿意盎然”的美好画卷。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肃追责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不止如此,还要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指标,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方向和约束。只有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环境,坚决摒弃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方式,生态环境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和不竭动力。

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有必胜的信心和持之以恒的毅力。过去几十年来,中国开展了全球最大规模的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包括植树造林、治理荒漠化等。在江苏,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连续3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去年太湖水质藻情为近十六年以来最好,上半年首次达到良好湖泊标准;今年截至5月28日,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79.9%……数据便是最好的见证。建设生态文明需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每一个绿色奇迹的出现都离不开一代又一代人的接续奋斗,每一个生态文明建设样本的绘就都需要时间的打磨和洗礼。

促进转型升级,强化示范引领。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研究表明,要解决污染问题,70%靠产业结构调整,30%靠末端治理。十年来,江苏生态环境持续改善,PM2.5浓度下降56.2%,降至每立方米33微克;断面水质U3比例提升47.6%,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保持二类,太湖连续15年实现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目标;林木覆盖率、自然湿地保护率分别提升至24.06%和64.3%……突出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突出源头减排,立足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加快推进产业、能源、铁路和公路等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探索“两山”理念实现路径,进一步融合生态价值转化、生态资本深化,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两山”基地建设。

环境就是民生,绿色蕴含美丽。从应对气候变化,到防治污染,再到保护生物多样性,各国同舟共济、守望相助,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为地球播撒下一个绿色干净的未来。让我们坚持绿色发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

盐城 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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