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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代表团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

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召开小组会议,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

信长星代表在发言中说,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此次修改完善,有力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坚持依宪立法原则,全面贯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我完全赞同。我们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和有效执行。

许昆林代表说,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立法依据,把握政治性、彰显人民性、突出时代性、体现科学性,旗帜鲜明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工作布局、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完全赞成。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张忠代表说,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于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把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贯通协同作为重要一环,在监督信息互通、监督事项联动、监督成果共享等方面加强探索,同题共答、优势互补、协同发力,不断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

储永宏代表说,修订国务院组织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这次修法突出政治性,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贯穿全过程各方面;突出人民性,强调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有利于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突出时代性,有效吸收新时代工作实践中的创新成果,使国务院组织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马欣代表说,这次修订国务院组织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我完全赞成。我们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根据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审议中,刘怀平、韩峰、徐浩宇、吴兰、李叶红等代表表示,修订草案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内容全面、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了国务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对更好适应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大的意义。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高彦 刘堃 罗聪懿 黄蒙  龚俊杰 李泽灏 尹美又 臧西宁 郭奉铭 夏敬栋 摄影/肖勇 万程鹏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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