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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增长成效检验营商环境

  在国务院新闻办近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有关情况。当前,各部门、各地方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培育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优化营商环境,要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近些年,各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容缺办理等制度创新,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营商环境评分显著提高,企业注册数量明显增长。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连续5年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成立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通过修订反垄断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过,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更应体现在经济增长上,否则会出现“有店无市”的局面。下一步,应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产业发展需要,积极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更要以目标为导向,多措并举打造更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其一,坚持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产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抓手。优化营商环境,要致力于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集群发展对特定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各地都会对标评估指标体系以优化营商环境,在各个指标上发力,不断提高营商环境排名。然而,各地拥有不同的产业发展优势,应当确立各自的重点发展产业,避免同质化低水平竞争。不同的产业有不同的制度需求,对不同评估指标的敏感程度也不一样。各地既要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更要按照产业发展需要选择重要量化指标,通过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不断优化。

  其二,积极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经验。我国已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拓展对外合作空间,实现互利共赢。一方面,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制度型开放的主要标志。要创新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出台更精简的负面清单,实行准入即准营,积极吸引外资。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双边和区域合作,重点开拓东盟等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激发区域投资贸易合作潜力。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过程,打破投资贸易的制度壁垒,增强与发达国家的经贸往来。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其三,强化法治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朱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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