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杨月)11月10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河湖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10月,江苏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共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743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7处,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0余公里,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2.9万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5000万余元。
江苏跨江滨海、水网密布、海陆相邻,江河湖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
在共抓长江大保护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守护一江清水。积极推进长江船舶污染治理,截至目前,沿江八市检察机关已摸排线索19条,进行公益诉讼立案10件。强化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全省检察机关针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方式进行捕捞等违法行为,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省检察院坚持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联动,组织“沪苏同行·守护长江”活动,积极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发挥志愿者在线索提供、检察听证、专业咨询、跟踪观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三级院共招募志愿者1875人,涵盖生态环境、审计、计算机应用等多个领域。
江苏是“运河大省”,更是“中国大运河”的核心地区,江苏检察机关围绕建设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以生态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为抓手,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江苏境内沿河八市检察机关通过签署《关于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联动协作保护机制》,成立“大运河保护联盟”,协调多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共护美丽运河工作”。
江苏境内湖泊众多,检察机关注重流域协同治理,推动解决围湖造地等问题,努力为湖泊水质提供司法保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沪苏浙检察机关会签《关于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协作意见》;苏鲁豫皖四省检察机关会签《关于深化跨省协作配合加强南四湖流域检察公益保护的意见》;苏皖两省检察机关共同会签《关于环石臼湖、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协作意见》。
“加大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更好服务海洋强国建设,检察机关需要发挥更大作用。”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表示,江苏检察机关通过探索创新海洋生态修复方式,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生态修复方式引入司法实践。同时研究补充鉴定标准,探索海洋生态保护检察路径。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江苏涉水检察公益诉讼的5个典型案例,涉及长江、大运河、太湖、海洋等水域。其中扬州某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沿岸刘堡减水闸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是一起兼具大运河文化遗址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针对文化遗产保护不力问题召开公开听证和圆桌会议,协调多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大运河文化传承和生态环境治理融合保护,解决刘堡减水闸周边运河生态污染问题,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系统治理、长效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