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灭绝种族、奴隶贸易、强迫劳动等恶行是美国殖民主义、资本主义发迹史上不可否认的人权原罪。从早期欧洲殖民者对美洲印第安人原住民的屠杀和奴役,到18世纪奴隶贸易盛行下对黑奴的剥削,再到当代美国对外国移民劳工的系统性剥削,美国白人压迫剥削少数族裔、严重侵害人权的情况从未停歇、贻害至今。
美司法部网站2021年11月披露,100多名墨西哥和中美洲工人被诱骗到美国佐治亚州南部强迫劳动。他们白天在持枪者的监控下徒手挖洋葱,挖一桶只能挣20美分,晚上住在拥挤肮脏的工棚里,没有足够的食物和干净的水……在近似200多年前美国黑奴的劳动条件下,至少2人死亡。事实上,美国建国200多年的历史,处处都是强迫劳动的斑斑血泪。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文明共识的今天,美国不仅缺乏对其长年压迫奴役少数族裔罪行的深刻反思和补偿,反而默许现代新型奴役剥削的存在,虚伪至极。
美国对原住民的奴役和种族灭绝
早期欧洲殖民者与原住民之间的冲突导致了北美印第安战争,不计其数的原住民被屠杀、驱赶和奴役。1637年发生的皮克特大屠杀就是殖民者残害原住民的一个缩影,殖民者进攻村庄,放火杀死大约700名皮克特人,皮克特人的头颅被当作战利品,村里仅有5人逃脱、7人被俘,这次屠杀致使皮克特部落一度消失。据历史学者研究,从欧洲殖民者入侵后到印第安战争结束的约500年间,北美印第安人口数量骤减95%,到20世纪初期仅存23.7万人左右。除了种族灭绝罪行外,欧洲殖民者还将奴隶贸易带到北美,大规模的奴隶贸易改变了原住民部落的生活方式。沦为奴隶的原住民被迫离开故土,被贩卖至世界各地,强迫从事农业劳动。被奴役的原住民数量庞大、难以统计,历史学家估计北美大陆约有几万名原住民从加利福尼亚港口被贩往欧洲,有数以百万计的原住民被卖到美国南方的农场种植水稻、棉花、烟草等作物,以满足殖民主义的需要。
美国独立建国之后,政府称将友好对待原住民部落,实际上却包藏祸心。第五任总统詹姆斯·门罗在1821年第二次就职演讲中说,对待美洲原住民需要“奉承他们的骄傲,延缓他们的进步,并为他们的毁灭铺平道路”。19世纪3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发布三个判例,规定印第安部落只能和联邦交易土地,确认了联邦政府对印第安人事务的最高权力。美国国会在1830年通过《印第安人迁移法》,将大量美国东部的原住民驱逐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保留地,原住民在徒步穿行的过程中缺衣少食,大约有1.5万人在西迁的过程中丧生,被称为“血泪之路”。后来,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判例纵容和支持联邦政府不公正的土地分配制度,抢夺印第安人属地的自然资源,以《重罪法》将反抗的印第安部落领袖治罪入狱。尽管1865年美国宪法确认废除奴隶制和强迫劳动,迄今574个部落中约660万人口的美国原住民仍然处于社会边缘,在工作劳动、住房土地、食物教育等领域饱受歧视。
美国长期对黑人的奴役
早在1619年,欧洲殖民者将20名非洲黑人贩运到弗吉尼亚,成为美国奴役黑人的首个历史记录。此后的两个世纪贩奴活动猖獗,殖民者在非洲获取奴隶运往北美出售,黑人被铁链锁住装上贩奴船,有大量的黑人死在猎捕和贩运的过程中。侥幸到达美洲的黑人被卖到南方的甘蔗、棉花种植园从事强迫劳动,黑人奴隶在农场主眼里与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等同,可以鞭打和买卖,逃奴被抓回则会受到更严酷的对待。加利福尼亚的淘金热催生出对矿工的需求,部分黑奴被卖做苦工。在美国北方工业发展进入衰退之时,非洲黑奴又支撑起造船工业。与印第安人不同的是,非洲黑奴作为外来者对北美土地没有自然的权利,也缺少逃离和隐藏的条件,因此被视为更适于被强迫劳动的奴隶。奴隶贸易和强迫劳动给欧洲殖民者带来了巨大的财富。美国的繁荣发展,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对黑人的残酷压迫和奴役。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部分黑奴看到了改变命运的希望,作出了相当贡献与牺牲。但是,白人开国者仅仅将黑奴当作战争中的工具人。1776年,美国发表的《独立宣言》一边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一边却将黑人、印第安人排除在外,仍旧默许蓄奴行为,自相矛盾的立场充分表明了执政者的虚伪。事实上,美国的开国者大部分都是大奴隶主,高傲地认为白人在种族上优越于其他种族。为了维护南部奴隶主的利益,美国将蓄奴制度延续至19世纪中叶,甚至在1793年通过《逃奴法》、在1850年通过《新逃奴法》,要求北方各州协助南方奴隶主追捕逃奴。美国自由州与蓄奴州的矛盾成为南北战争的导火索,后来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正式确认废除奴隶制度、第十四修正案确定平等保护公民权利、第十五修正案赋予黑人男性投票权。然而,即便在废除奴隶制以后,种族隔离作为美国白人欺压黑人的重要方式继续被施行了100余年。黑人被禁止与白人通婚、在法庭作证、参加陪审团等。美国的医院、教堂、剧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上也要设置隔离区或者禁止黑人进入。1964年《民权法案》及其后的《平权法案》为黑人提供了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法律上地位平等并不等于现实中消除歧视,美国黑人现在仍然是系统性种族歧视的受害者,在享受住房、教育、就业、卫生保健等社会资源方面远远落后于白人。
美国默许现代奴役制度
美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本质是从劳动力身上榨取剩余价值,今日的美国仍然广泛存在强迫劳动行为,国际劳工组织称强迫劳动为“更加隐蔽的现代奴役行为”。据美国司法部网站显示,有组织的人口贩运现今仍是美国高发的犯罪类型,常与强迫劳动关联形成坚固的利益链条。据美国国家人口贩运热线显示,2016—2020年间,美国人口贩运情况的举报数量持续上升,2020年美国共接到10583个举报投诉,其中1386个与强迫劳动相关。统计显示,受害者中妇女和儿童有较高比例,受害者主要来自拉丁美洲、亚洲、非洲等地区。
强迫劳动难以被及时发觉报告,美国实际存在的强迫劳动状况可能比统计数据显示得更为严重。现有统计已经显示,每年从境外贩运至美国从事强迫劳动的人口多达10万人。美国私人监狱里有超过10万人长期从事高强度、低报酬的强迫劳动。美国使用童工现象也非常严重,至今仍有约50万童工从事农业劳作。由于美国发展需要依赖外国劳动力,据美国国土安全部统计显示,贩卖劳动力和强迫劳动现象在家政、农业、餐饮、医美、旅游销售等服务行业尤为严重。
尽管美国言必称打击强迫劳动,但其移民和劳动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却在时刻纵容、默许侵害弱势群体的人权。农业和家政领域从业的临时移民劳工就极易成为强迫劳动的受害者。许多墨西哥工人通过固定的人口贩运产业链条,举债支付赴美费用。这些工人在美国被安排居住在肮脏狭小的房间内,每天凌晨开始从事长时间劳动,领取微薄报酬,在遭遇虐待、性侵、工伤、工资被盗、接触化学品等危险时,几乎没有任何保障措施。来自菲律宾、印度等地的家政劳工,同样也面临着支付高额中介费赴美的情况,这些家政劳工被安排给美国雇主提供家政服务时,容易遇到超时工作、拖欠工资、克扣用餐和休息时间、性骚扰、扣留证件等问题,但面对模糊的工作和生活界限,法律时常不能为他们提供有效保障。这些农业和家政工人被排除在1935年《国家劳动关系法》和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之外,经常成为人口贩运、强迫劳动和债务纠纷的受害者。据美国国家司法研究院数据显示,美国有71%的强迫劳动受害者是通过H-2A和H-2B签证入境,美国大量发放签证吸引外国临时工人,并且移民法中将移民身份与临时就业挂钩的两种制度,经常被用作剥削移民工人的渠道。
此外,美国还有许多非法移民在非法身份和临时工作的夹缝中寻求生存机会,不得不忍受来自雇主的直接剥削。新冠肺炎肆虐期间,美国官方统计约500万名非法移民坚守农场、医疗、建筑等工作岗位,这些必要岗位的劳动者无法居家办公,存在更大的感染风险。疫情期间,美国司法行政效率下降,也大幅降低了打击人口贩运的力度,实际是为人口贩运和强迫劳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缓解了疫情期间美国国内劳动力短缺的问题。2年多来,非法移民工人新冠病毒感染率高却不能得到有效救治,那些未被感染者又不得不继续坚持在前线工作。美国政府在明知移民劳动者承担巨大健康风险的情况下,仍然依赖他们的劳动作为经济支柱,完全无视这些劳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美国逃避国际人权法义务
“奴役”早在1927年国际联盟时期就曾被《禁奴公约》认定非法,禁止奴役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习惯法。随后,联合国体系下生效的《世界人权宣言》、人权两公约、《罗马规约》明确禁止奴役、保护人自由工作的权利,体现了根除奴役制度的国际人权法价值目标。在当代,“强迫劳动”被认为是类似奴役制度的侵犯人权罪行,和“人口贩运”同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侵犯人权的罪行,并在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已经形成一系列旨在遏制人口贩运和强迫劳动的国际人权法律文件。《禁止贩运人口议定书》禁止以获利为目的,使用暴力、欺诈等手段招募、转送、窝藏或接收劳工。《偷运移民议定书》把自愿与中介发生金钱交易以入境目的国的人,也视为人口犯罪的受害者。人口贩运和偷运都容易成为强迫劳动的前奏,是《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明确禁止的犯罪行为。《强迫劳动公约》中,“强迫劳动”被定义为非自愿性的、以惩罚相威胁的工作或服务。在当代,世界各国已经形成反对现代奴役的共识,并且在国际劳工组织主导下制定了多个打击强迫劳动的国际人权公约。
美国常在国际上标榜对人权的重视,但是在批准和执行这些国际人权标准时却态度勉强、进度缓慢。至今只批准过14个公约,其中只有10个公约生效,而包括《强迫劳动公约》《强迫劳动公约补充议定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家庭佣工公约》等与劳工平等权利相关的66个国际公约未被批准。美国这一立场侧面反映了其对国内存在强迫劳动、漠视基本人权情况心知肚明、不思改进。美国一直是贩运人口的最主要接收国,这与其默许纵容强迫劳动、享受剥削劳动的自利立场有根本关系,美国在法律制度上给人口贩运留有机会,并未真正履行国际人权保护义务。从另一方面看,美国经常在国际舞台上打着人权旗号自吹自擂,但事实上却并未认真解决本国长期严重存在的强迫劳动问题,应受到国际人权机制的严正关注。
(作者:肖君拥、王晨,分别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