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先后对我省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和执法检查。督察组和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突出位置,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工作力度大,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指出我省生态环保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交办了一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整改要求,持续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省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统筹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整体跃升。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战略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牢记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国之大者”,把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整改要求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抓手,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加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确保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认真依法履职,全面有效实施生态环保领域各项法律法规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多部生态环保法律,我省也制定修订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法律责任未落实、执法监管有漏洞等问题,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常态化督查暗访和曝光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和跨区域交叉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深挖严查问题背后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地见效。
三、严格标准要求,坚决有力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和执法检查问题整改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精准把脉,要直面问题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针对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太湖和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优化沿江、沿湖、沿河、沿海地区产业布局和结构,扎实推进钢铁、印染、电镀、水泥、化工等行业整治和水产养殖生态化改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着力解决蓝藻水华、污水直排和河道返黑返臭等问题;针对自然生态保护领域重点问题,强化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风景名胜区保护,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海水违规养殖和侵占湖泊等问题,加强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地落实;针对亟待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统筹水气土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防治,推进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控和修复,着力解决重污染天气、废气直排偷排和噪音扰民等问题。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力戒“一刀切”“运动式”整改;将问题整改纳入各地年度重点任务,明确整治目标和时序进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对整改进度滞后、成效不明显或整改后出现反弹的问题,及时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对需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加强督办调度,注重建章立制,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标本兼治的实质性成果。
四、加快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江苏经济体量大、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爬坡过坎、负重前行的关键阶段。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始终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坚定不移调结构、转方式、增动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在绿色低碳转型中抢得先机、走在前列。要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加快产业“智改数转”,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全面增强绿色经济新动能;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质量完成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以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不可逾越的底线,持续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五、深化改革创新,全面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建设,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集成创新,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金融发展等机制,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完善生态环境能力保障体系,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领域重大科技攻关,扎实开展“绿岛”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污水处理工艺路径,加快补齐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危废处置设施、垃圾分类转运等短板弱项,努力建成系统完备、适度超前、高效实用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水平;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六、强化监督问效,形成落实生态环保督察和执法检查整改要求的整体合力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督促各级政府根据生态环保督察和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制定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并把清单问题整治进展情况作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列入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用足用好执法检查这一法律武器,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加强监督跟踪问效,通过审议落实情况反馈报告、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等形式,前后相继、持续发力,形成人大监督工作闭环。跟进开展立法修法工作,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短板。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凝聚建设美丽江苏的强大力量。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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