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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集团紫金世纪一职员维权疑遭打击报复 申诉无门

半年前,北京紫金世纪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石某经历的一次打击让她至今没有走出阴影。而引起此次事件的导火索竟然是因为自己车辆被砸后报警。公司称报警需经公司同意,最后以擅自维权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顶撞领导的名义给予石某降薪降职等处分,但石某多次申诉仍未得到公平对待。强势霸道总经理也未得到任何处理!


说起事故的经历,石某仍然心腹难平。


2021年5月,北京首旅集团的北京紫金世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石某,其个人私家车停在公司车库期间遭遇人为打砸破坏,石某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维权后,引起公司总经理贾佳强烈不满,公司以其擅自维权、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顶撞领导为由,给予石某记严重过失一次,减发月绩效工资50%,在未经董事会批准情况下,给予其撤销财务总监职务的处分。贾某并在会上反复强调,不管是公事私事,员工报警必须经她同意才行。


石某对此并不认可。随后石某向上级部门进行了申诉。


2021年5月12日,石某向上级部门丰盛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诉,该公司纪委书记刘刚答复:总经理贾佳处理报警维权员工合理合法。


5月28日,石某又向首旅集团纪检部门申诉,在历经近4个月之后的九月下旬,集团纪检部门才给出初步处理意见,基本维持北京紫金世纪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的处理意见,对于当事人要求撤销处分决定的申诉不支持。


首旅集团纪检部门给出的处理结果让石某难以接受。石某认为,在该事件中,有些领导上下沆瀣一气,根本没有认真听取当事人提供的全程录音材料,为了面子罔顾法律法规和证据事实,不顾职工权益,一起“将错就错”,而且,向组织反映贾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回音。


石某称,总经理贾某认为她顶撞领导是无稽之谈,毫无判别标准。


总经理贾佳在律师提出这样处理员工不合法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独断专行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显然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


根据石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当日,受害人非常克制,并无顶撞冒犯的言语。


由于这次受到的不公正处理及近期的一些不公正打压,经医院诊断,石某已经患有严重抑郁症,有轻生倾向。


另据知情人介绍:“北京紫金世纪公司停车场是位于王府井附近北京饭店后面的停车场,停车场总计有900余个车位。犯罪嫌疑人能在有900余个车位的车库中毫不迟疑并准确无误地来到受害人的车辆停放位置进行作案,说明嫌疑人非常熟悉车库环境,或有人告知犯罪嫌疑人车辆位置。发生车辆被打砸事件后,紫金世纪公司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没有第一时间关心车主的财产损失,也没有把注意力放在查找犯罪嫌疑人和如何加强安保工作上,而是把注意力放在如何限制职工报警和处分报警职工身上,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再加上公司总经理贾佳在砸车原因尚不清楚的情况下,急于处理受害当事人,更让人浮想联翩。”


律师释法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谭伟认为: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且实施打砸破坏的行为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犯罪(如车损价值不足5000元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石某车辆被恶意打砸破坏后选择报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公司在员工财产被损坏的前提下,竟因员工依法报警的行为而给予“严重过失一次,减发月绩效工资50%,并撤职”的严重处分。虽然单位处分是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作出的一种惩戒及常用的手段,《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这些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人,单位有权作出相应处理,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应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但单位所做处分应有具体依据,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而本案中,公司并未提供具体依据的规章制度,无理无据。且此次处分中还做出了“减发月绩效工资50%”的处罚,在以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基础的情况下,这种处分不是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处分的性质,而是平等劳动关系基础上的处分,如果单位处分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或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应当赋予当事人救济的途径,可作为劳动合同履行中引起的争议,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因此,本案中石某有权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之规定恶意克扣员工工资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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