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早高峰,徐州交警泉山大队四中队指导员郑春海在淮海路苏堤路口执勤过程中,发现在众多骑电动车等红灯的市民中,有一名红衣男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于是便上前提示其戴好头盔,谁知男子突然来了脾气,说自己就是不戴,并扬言自己明天以后都会戴头盔,但今天绝对不戴。
原来,男子当天早些时候就在其他大队的辖区因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被交警处罚,被处罚后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赌气继续不戴头盔骑车上路,随后便再次被查处。
面对民警的问询,男子说自己已经被处罚过了,接着还反问民警自己被开过单子还戴头盔干啥?见男子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没有理解交警处罚的用意,民警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将其带到大队位于解放桥的交通安全学习点接受学习。
在观看了半个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后,民警结合警示片中的案例,教育男子佩戴安全头盔是对骑车人生命安全的保障,交警处罚的目的是为了让其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纠正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将被处罚过就当做自己可以继续不戴头盔的理由,这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最终男子慢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坦言自己能理解戴头盔的意义却没有摆正心态,在今后一定会骑车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
安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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