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14时许,睢宁交警大队李集中队民警袁长新、鲁建新驾驶警车巡逻至271省道52公里处时,发现一老人骑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不仅行驶缓慢,而且满面红光,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称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车辆也没有上牌,在询问驾驶员有没有喝酒时,68岁的驾驶员魏某某承认自己中午到亲戚家喝了几瓶啤酒。因为感觉自己平时酒量七八两,再喝几瓶啤酒骑车也绝对不会有问题,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回家,没想到途中被交警查到了。
经对魏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驾驶员魏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处以1400元的行政罚款。
张晓培 刘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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