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南京 > 正文
重磅新政!5月1日起南京都市圈9城公积金可互认互贷

现代快报讯(记者 蔡梦莹)5月1日下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告”,即日起,将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南京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等8座城市,这意味着,南京都市圈9城公积金可以互认互贷。

△ 南京公积金新政


据了解,经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讨论,各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4月25日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推行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还贷提取同城化,逐步为区域内缴存职工提供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自5月1日起,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在南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

贷款额度如何计算?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均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根据通知,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想了解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