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冯引潮 记者 赵丹丹 文/摄)南京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后,早有规定:居民因垃圾分类违规被查后,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可不予处罚。5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浦口区城管局获悉,浦口区在全市率先推行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不予处罚执法。3月16日启动试点后,已有26名市民选择用志愿服务代替违规处罚,这些市民当起小区垃圾分类志愿者,“知错就改”。
△小陈在做垃圾分类志愿服务
5月30日上午7点,居住在浦口区江佑铂庭小区的小陈,来到小区门口的环保屋,她穿上了志愿服务的蓝马甲,戴上手套,当起了小区垃圾分类志愿者。见有居民混投了垃圾,小陈赶紧进行劝导,有时还上手帮忙重新分类。空闲时,她就拿起抹布擦拭垃圾箱,保持环保屋的整洁。原来,两天前,小陈的家人没有分类,将她的快递包装袋扔在楼下。当晚,城管执法人员到小区巡查垃圾分类情况,看到随意丢在单元楼下的快递包装,根据上面联系电话,找到了小陈,通知她前往城管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如果接受处罚,就是100元,我比较认同用志愿服务‘交换’处罚。”小陈说,当天上午她就是来履行两小时志愿服务承诺的,从上午7点忙到9点,小陈收获颇丰,“通过指导居民分类,更好了解了垃圾分类知识,同时也提醒自己以后要做好分类。”
根据《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浦口区居民可以签订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承诺书代替处罚
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一中队负责人陈华凌介绍,虽然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已实施1年多,但是小区居民、商户混投垃圾、拒不分类、乱丢垃圾的情况还是不少。此前他们主要是通过执法处罚来提醒个人分类,2022年以来,办理垃圾分类案件就有507件,罚款14万余元,其中个人处罚404件,占处罚案件的近80%。“但是处罚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让市民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能够积极参与。”陈华凌说,因此今年3月16日,浦口区在全市率先推行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不予处罚执法,以提升垃圾分类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要求,当事人须在签订志愿服务承诺书后的1个月内,按照就近原则,一般情况为自己居住小区,在7:00-8:00、18:30-19:30垃圾投放的高峰期完成2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志愿者需着城市治理志愿服务马甲,携带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和扩音宣传设备,对小区内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行为和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人进行告知、引导。试点以来,浦口区共有5个小区27人签订承诺书,已有26人完成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期间,宣传引导1150余人次,现场及时制止随意倾倒行为422人次。
陈华凌表示,浦口区将继续推进该执法活动开展,形成常态化,让市民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代替处罚,更好地参与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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