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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把女儿藏起来,法院:60天内中止探望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个中止探望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父亲王某在60天内中止探望他的婚生女。法院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裁定?5月2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

据悉,在王某与赵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玄武法院判决,王某于每周六上午8点半到前妻家里接出女儿瑶瑶(化名)探视,当晚7点半再把女儿送回,对此前妻赵某有协助的义务。2022年4月25日,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行使探望权。

然而就在法院向赵某发送执行通知后,她一通声泪俱下的电话引起案件承办人的高度重视:“法官,我不是不给王某探视孩子,只是我再也不愿经历孩子连续数月音讯全无的事情了。如果孩子被他接走,我恐怕只能再次踏上漫长的寻找孩子之路。我申请法院中止王某探视孩子,直到确保他能准时把孩子交还到我的手上。”

原来案涉判决生效后,赵某曾于2021年12月4日上午将孩子交予王某探视,但王某将孩子扣留、藏匿,拒不依约准时将瑶瑶交还赵某,赵某于2021年12月1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法院帮她找回孩子。此案承办法官先后采取了罚款、拘留、公安临控、移送公安侦查拒执罪线索等措施,并前往王某父母家中释法说理、反复规劝,直到2022年4月22日王某才不得已将孩子交还给赵某。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应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本案中王某拒不依约将瑶瑶送回抚养权人处,使她长期脱离母亲的养育、照料,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行为,明显不利于其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赵某提出王某中止探望瑶瑶的申请,法院应予支持。

5月13日,玄武法院发出了中止探望的执行裁定书,并要求王某正确认识并积极改正错误,争取能够在中止期间届满后恢复探望瑶瑶。后续玄武法院也将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适时对王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其牢固树立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依法正确行使探望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离婚后,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行使探望权,也是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但不当行使探望权甚至是将孩子藏匿、拒不交还孩子的,其探望孩子的权利必将依法受到限制,甚至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希望离异家长能够抛弃过往恩怨,更多立足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孩子营造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的良好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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