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季雨)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陈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违停在路边商量赔偿事宜时被监控抓拍。陈某认为自己违停是情非得已,于是拨打12345热线,希望能撤销违停曝光。
民警通过了解情况,并查找当时的公共视频得知,事发当时,陈某驾驶车辆在江宁湖山路区医院路段被吴某车辆追尾,双方责任明确,下车后查看情况不严重决定私了。之后,两人将车移到附近医院门口路段非机动车道处,导致直行的非机动车、行人和右转弯机动车只能绕道走,影响了医院路口交通。不仅如此,双方车辆也未打开警示灯,更未设置警告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警判定认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且双方责任明确,应当依法及时撤离现场,严禁妨碍交通。但陈某移动车辆后,并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违章停车,应依法予以处罚。
交警提醒,对于无争议的轻微简易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及时撤销现场,车辆不能移动时,应当设置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许多驾驶人忽略了这点,极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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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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