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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重疾险后确诊患癌被拒赔,保险公司的借口合理吗?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一男子买了重疾险后,没过多久就收到了体检报告,说其患有疾病。他担心自己被怀疑骗保,就想把保险退了,可保险公司人员却劝他继续参保。后来,该男子病情升级确诊癌症,保险公司竟然以他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近日,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给付18万保险金。

2020年4月13日,白先生在网上找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小刘咨询了关于购买保险的事,觉得还可以,就在该保险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并去医院体检。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人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同年5月8日,白先生收到了医院的体检报告,说他存在“双叶甲状腺结节”。白先生担心自己会因甲状腺疾病被怀疑骗保,就将体检结果告诉了小刘,并表示想把保险给退了,可小刘却劝他不必担心,继续参保。

时隔一年,白先生再次去医院体检。医院的诊断为甲状腺肿瘤,需进行手术。他想理赔,却被告知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愿承担保险责任,还要和白先生解除保险合同。

白先生无法理解,他觉得自己曾将体检情况告诉过小刘,怎么能说他没有如实告知病情呢。多次协商无用后,白先生将该保险公司告上建邺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18万元的保险金。

建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保险合同订立时,白先生还没有拿到医院的体检报告,不知道自己身患甲状腺疾病,因此白先生没有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而且,在收到体检报告后,白先生立即联系小刘说明情况,所以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应当给付保险金。

近日,建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18万元保险金。

法官表示,该案中的小刘是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其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所以,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的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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