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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南京检方与生态环保部门实施执法司法联动机制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文/摄)近年来,南京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一直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坚决“零容忍”。11月10日下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共建的南京八卦洲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举行开工揭牌仪式。

据悉,近年来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相互支持,如,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9.23”滁河通江水域污染环境生态损害赔偿案中,检察机关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在南京检察机关办理“4.10”污染环境案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大量专业技术支持,该案采用的“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创新做法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以来,南京检察机关办理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998件,提起诉讼82件,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治理修复费用超过6.3亿元,这些费用都将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但南京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一些生态环境被破坏后已经无法在原地进行治理和修复。如何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

2018年,栖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伐林木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原盗伐树木所在地已有其他用途,犯罪嫌疑人无法在原地补种树木。为了完成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栖霞区检察院在八卦洲尝试建立了全市第一个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基地,督促犯罪嫌疑人到基地栽种树木以替代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此次检方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建的八卦洲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就是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治理的尝试和举措。双方携手共建,将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功能,打造替代性修复、公益劳动、宣传警示等一体的多元的开放性修复基地,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司法”模式,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当天的揭牌仪式后,南京市检察院和生态环保局举办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共同签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诉前磋商、支持起诉等协作方式,共同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推进长江生态修复基地建设,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

据介绍,《实施办法》的签订,打破执法司法“双联”协作机制部门界限,双方将认真落实《实施办法》规定,打通信息共享壁垒,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资源全面共享。落实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在生态损害案件办理中相互支持配合,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等,推动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屏障,为南京的蓝天碧水净土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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