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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国资委:深化“放管服”改革 激活国企发展新动能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闫超群 孙铭悦)为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提升发展质量、激活发展动能,今年以来,连云港市国资委坚持立足职能定位,坚持聚焦“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立足该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以明确出资人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为主路径,高举创新大旗,积极探索“放管服”有机结合的国资监管新模式,不断提升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纳入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 “逆市飘红”,1-7月份,7户监管企业中除一户关停搬迁外,有5户实现盈利。

科学界定国资监管边界。连云港市国资委按照“严监管、勇担当、当黑脸、优服务”的总体要求,结合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动态调整32项出资人监管权责事项清单、18项授权放权清单,更加突出管资本、强化监督职能,详细列明具体监管权责事项及其管理方式、承办处室等,着力增强服务发展、助推发展的实际效能。

不断加大授权放权力度。依托“基层基础年”“合规强化年”“质效提升年”的总体要求,连云港市国资委紧紧围绕章程审核、主业核定、负责人薪酬、资本金变动、债券发行、资产交易、产权变动、工资总额等方面,进一步梳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对涉及公益类企业自主决策的协议增资、股权变动等7方面事项,对涉及商业类企业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重组等11方面事项,进行授权放权、一放到底,充分激发国有企业法人主体的职能作用。

着力提升国资监管精准度。在落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强化国有企业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基础上,连云港市国资委聚焦“管”,制定出台投资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投资和特别监管投资项目类别,实行差异化监管,对重大的特别监管投资项目,实行监管企业和国资委“双论证”制度,确保国有企业将资金用在“刀刃上”、落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用勇挑发展重担的实际行动扛起国有企业稳增长、保安全、深改革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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