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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6月起施行,明确消费者有权拒收无封口外卖

明确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配送直接入口食品封签,对预制菜原料和成品的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环节加强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月26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圆满闭幕。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着力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网络食品经营、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网络社交、直播经营食品也要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义务

食品安全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是列入省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重要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立法有序开展。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共6章80条,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突出特殊食品、网络食品的生产经营监管,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

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方面,《条例》在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禁止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三类行为规范。明确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涉“一老一小”和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对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作出规定,鼓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固定场所,引导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举办。

在突出特殊食品、网络食品的生产经营监管方面,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代表们热议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作出规范,《条例》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建立销售记录、保存相关凭证;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制度;对网络食品配送和贮存提出明确要求;对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从事食品经营的,其经营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条例》规定要依法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

加强预制菜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监督管理

预制菜作为新兴业态,一头连着田间地头,一头连着消费者餐桌。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这是预制菜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表示,目前,预制菜还没有统一权威的概念和分类,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拟定义,待定义统一后再研究是否需要另行单独专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预制菜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管理空白。《条例》起草过程中,对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的呼声很高。为回应社会关切,体现江苏“走在前”的责任担当,《条例》专设第68条,对预制菜食品安全作出规定。

从生产经营角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预制菜所用原料、加工工艺、产品属性、食用方式等,将其归属到现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有关食品类别,实施相应食品安全管控。从食品安全监管角度,预制菜生产经营流程复杂、涉及面广,需要加强全程监管、综合监管。

《条例》从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一是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预制菜原料和成品的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环节加强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是要求省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将预制菜成品、原料纳入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对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三是要求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国家关于预制菜的定义、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后,制定江苏预制菜的具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明确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

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校园食品安全均作了相关规定。

江苏是教育大省,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食堂14351家,经营模式分为两种,其中自营食堂占89.9%,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占10.1%。另外还有一些学校、托幼机构从外部供餐单位订餐,全省共有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29家,每日总配送量逾100万份。

《条例》在已有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两个方面的补充规定。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自营食堂的,从原料控制到餐具清洗消毒等都要全过程严格把关,对承包经营食堂或从校外订餐的,《条例》强调,学校要选择取得相应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者,并加强监督。比如省教育厅推行“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就是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一项制度创新。

二是强化过程公开,推行食堂“明厨亮灶”。近年来江苏一直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就是要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目前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条例》通过立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群众满意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也是一个突破性举措。

网络食品溯源管理,明确配送直接入口食品封签

近年来,网络食品经营发展迅速,《条例》在规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方面,明确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公示证照或者备案等有关信息,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溯源管理。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二章第四节明确规定,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另外,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也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公示证照或者备案等有关信息等3种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红艳 卢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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