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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被打,父亲冲进学校“以牙还牙”

现代快报讯 常言道,“教子须是以身率先。”苏州一位家长因自己的孩子受伤,当着学校师生的面为孩子出头,还教孩子“以牙还牙”,被处罚后竟不服气,上诉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相关案件。

杨某因为孩子在幼儿园脸部受伤,于是去学校进行交涉。交涉后,杨某以带孩子上厕所为由强行进入某中班教室,要求孩子指认钱某,并指使孩子殴打钱某,孩子被吓得大哭,并未动手。在场的老师及校医连忙上前劝阻,并将钱某护在身后。但杨某情绪激动,强行冲上前殴打钱某,导致钱某脸部受伤并摔倒在地。随后,杨某仍想要继续殴打钱某,但被在场的人强行拉住。

事情发生后,钱某的父亲报了警,公安机关立刻派员出警至现场,于当日受案开展调查。经相关程序,公安机关对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及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但杨某对上述处罚决定表示不服,遂诉至姑苏法院。

根据相关证据,结合事发起因、经过、行为实施场所及危害后果,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对杨某作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及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量罚幅度适当。因此,杨某要求撤销该决定等相关诉讼的请求无效。

承办法官表示,杨某的行为既不能维护自己孩子的权益,也没有给孩子树立正确处理问题的好榜样,同时,更损害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在幼儿园内造成了不良影响。最终,杨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接受了处罚决定,撤回了起诉。

法官提醒,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宽容和谐的家风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基石,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杨某为给自己孩子“出头”,在幼儿园内殴打儿童,以“现场直播”的方式给孩子灌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错误观念,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孩子之间产生矛盾、摩擦在所难免,倡导互谅互让、团结友爱并不意味着混淆是非、软弱怯懦,以暴制暴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明辨曲直后的“以德报怨”才是真正的勇敢豁达。家长护子心切是人之常情,但应当注意方式方法,“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家长应当在日常点滴中注重言传身教、身体力行,树立典范、做好榜样。

通讯员 金丽婷 陈萍 现代快报+记者 高达 实习生 徐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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