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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装在邻居窗口,法院判决: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杰 王俊博 记者 严君臣)日常生活中,一些小区业主将车库擅自改用为生活区域,并在外墙随意安装空调外机,而机器运行产生的噪音可能会影响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2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依法判决让擅自安装空调外机的业主拆除空调外机。

赵先生和李女士分别是启东市某小区某幢住宅楼一楼和三楼的业主。原本居住在三楼的李女士为了生活方便,搬到了底楼的自家车库内居住,并在车库内安装空调,而空调外机则放置在赵先生一楼外墙,位于赵先生卧室窗户旁边。赵先生觉得,空调外机运行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在多次和李女士交涉和向物业公司反映无果后,他将李女士告到了法院。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该案中,李女士因车库居住安装空调,并将空调外机放置在靠近赵先生窗户处的外墙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车库的使用功能应为存放车辆,李女士将其改装成住房已经改变了其使用功能,其改变车库用途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其次,李女士在安装案涉空调外机时将外机安装在一楼赵先生卧室窗户不足1米处,空调外机运转所产生的噪音客观上对赵先生的生活产生一定妨害,且超出相邻关系容忍义务范围,故启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该案中,李女士在安装空调时仅考虑到自己的生活方便,却忽略了该行为是否会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违背了相邻关系中“方便生活”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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