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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逃逸,民警蹲守18天抓住肇事者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竹生 记者 曹德伟)2月14日上午,记者从镇江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采访中获悉,该交警大队辖区内一辆电动车撞人后逃逸,民警在侦办线索中断的情况下,根据电动车挡风被上明显特征,经过连续18天的蹲守,最终擒获了肇事逃逸者。

据了解,1月11日下午16时左右,镇江新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大港汽渡卡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肇事车逃逸。”事故民警潘晓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现场一辆二轮电动车倒在地上,一名中年男子扶着坐在地上不断呻吟的女子。此外,地上还有部分电动车撞击后留下的塑料碎片。据民警调查,当时这对夫妇合骑一辆电动车沿临江西路由东向西驶向渡口,另一辆电动车从对向车道横穿马路驶来,夫妇俩措施不及与对方相撞。事故发生后,坐在车后的女子因惯性摔倒,造成腿部骨折,而肇事车辆发现不对劲赶紧骑车逃离现场。

“我们当时就调取了该路段公共视频,但视频画面较为模糊,只能看到肇事的车辆是一辆紫色二轮电动车,骑车人为男性,车上还有一条黑色挡风被。”据民警介绍,虽然画面模糊,但电动车上的挡风被却有处明显特征。随后,潘晓丹对肇事嫌疑人发生事故前的行动轨迹进行了研判,初步锁定嫌疑人可能进入了附近的一家企业。

“我们单位大部分工人都已经放假回家过年了,只留有少部分人在单位工作。”单位相关负责人说。潘晓丹通过调查没有寻找到有效线索,考虑到当事人可能还会骑车途经现场,潘晓丹决定“守株待兔。经过数天的蹲守,嫌疑电动车始终没有露面。1月28日,民警通过轨迹追踪,发现嫌疑电动车在辖区某住宅小区出现。民警立即对周边的小区进行走访和蹲守。功夫不负有心人,1月29日上午,一名男子骑紫色电动车在住宅小区出现,蹲守的民警当场将其抓获。经过确认,该车受损缺失部位,和事故现场遗留的塑料碎片相吻合。

目前,朱某对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肇事逃逸只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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