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新峰 记者 严君臣)为了醉驾的丈夫能判缓刑,南通通州的韩鑫花钱托人疏通关系,结果几万元钱却“打了水漂”。为了要回“打点费”,韩鑫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借贷纠纷。
2019年7月某晚,韩鑫丈夫孙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被交警部门查获。韩鑫为“捞人”找到表哥赵峰商议,赵峰觉得朋友李源人脉广、路子多,遂找李源帮忙。李源允诺找人疏通关系,帮孙健减轻处理争取缓刑。
此后,韩鑫陆续通过微信转给李源几万元“打点费”,李源也一直表示在找人“活动”。数月之后,孙健还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刑入狱。韩鑫认为李源收了钱没办事愤然要求退钱。李源无奈承诺退钱并写了一张借条,但此后并未照办。韩鑫遂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至法院李源要求还款。
南通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款项属于非法款物,不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合法财产关系,不应受法律保护。李源事后向韩鑫补写借条,不改变双方行为性质。因涉案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通州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韩鑫起诉,并将涉案违法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法官说法:
法谚有云“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八条之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切权利应建立在合法基础之上,法律照耀不到阴暗处的利益。社会公众日常从事各类民事活动,并由此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若需受到法律保护,前提应是正当合法,符合公序良俗。
本案中,原告韩鑫交给被告李源涉案款项是用于疏通关系帮助丈夫减轻刑罚,该款项用途极有可能牵涉利益勾兑、暗箱操作或违法乱纪,双方之间不是合法的财产关系,无论李源是否办成“事”,抑或李源是否退款,双方之间这种违法勾当都不应受到法律保护,韩鑫意图通过诉讼途径讨回该款,必然遭到人民法院的否定。(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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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 18: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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