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束娅婕 记者 严君臣)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分开生活,一个嘴上说借钱度日,却疑似在高档场所消费;一个说想孩子,却很少真的去探望。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12 月 28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近日以调解的方式圆满地解决了一场抚养费纠纷。
据介绍,大林和小西婚姻初期和睦融洽,均在大林父亲开设的公司上班,并育有一子豆豆。其后,小西因与大林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矛盾激化,便将豆豆带回了娘家生活。孩子还小,对于抚养孩子的费用等问题双方再生矛盾,小西以豆豆的名义一纸诉状将大林告上法庭,要求大林承担豆豆抚养费,该案是一起罕见的婚内抚养纠纷案。
小西称自己回娘家这段时间病痛不断,经常住院,根本无法工作,也没有收入,只能借钱供孩子日常开支,却被发现疑似在高档场所消费,对于彩礼、红包的去向也闭口不提。
大林在自家公司上班,收入一直比较可观,却在夫妻关系恶化后每月工资陡然缩水到 4000 元。虽然嘴里说着想孩子,但是大林一年多以来探望孩子的次数寥寥无几,偏偏赶在开庭前两天跑到学校找孩子。
承办法官到二人的工作单位、居住社区实地走访,对二人工资水平、生活消费水平、夫妻感情乃至公司运营状况等有了更直观的了解。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容忽视,承办法官与学校取得联系,询问孩子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再分别与大林和小西进行沟通,希望他们能够意识到父母在孩子成长中担任着重要角色,重拾为人父母的担当与责任,保障孩子健康茁壮地成长。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大林支付豆豆自小西回娘家后至今年年底的抚养费 3 万元,并从 2022 年 1 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 1500 元至大林和小西的婚姻关系解除。
法官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诉索要抚养费,但并不是无条件无理由的索要,更不应当作为离婚前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手段。孩子不是婚姻的试金石,不论婚姻状况如何,父母都应当合力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归根到底是源于家庭矛盾,但解决问题需要理性,切莫让孩子成为父母解决问题道路上的牺牲品。(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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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 18: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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