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为此,须尽快补齐短板,夯实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实现广大民众“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提供更坚实可靠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取得很大成就。在基本养老方面,10年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7.88亿人增加到10.3亿人,形成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待遇也有了明显提高。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形成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企业年金为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等为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建成。
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老龄化程度仍在不断加深,“十四五”期末,我国将全面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而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也在不断扩容。这对养老保险体系的压力不小。目前,相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无论是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还是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都要缓慢得多,并成为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明显短板。在第二支柱方面,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虽设立较早,但进展相对缓慢。在商业养老保险方面,虽然近些年来商业养老保险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总体参与率不高。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推出不久,民众的认同度与普及性有待提升。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须多措并举,在不断夯实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功能的同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和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
一方面,要鼓励更多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制度,积极创新适合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是提高企业年金参与率、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应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推动发展有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加大财政金融的支持力度,调动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此,我国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才能尽快确立,而养老保险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也将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