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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内禁止饮食、外放声音、不戴口罩……《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来了!
1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过近一年的组织、起草、调研、修改、论证,近日,《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代快报讯(记者 花宇)1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过近一年的组织、起草、调研、修改、论证,近日,《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段土生介绍,《条例》分为总则、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服务、安全和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61条,重点围绕职责分工、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提升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强化轨道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翻阅《条例》,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相关部门要制定并公布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供无障碍乘车服务、设置爱心专座、开设母婴室、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便民服务设施,保障乘客权利。与此同时,轨道经营单位还将推进手机应用软件、互联网等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式的运用,为乘客提供信息查询、移动支付、网络充值、投诉举报等便捷服务。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票价方面,《条例》明确,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老年人、中小学生、残疾人等可以享受优惠乘车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与乘客日常乘坐轨道交通相关的内容为第三十五条,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有影响环境卫生、运营秩序、污损设施的行为,例如吸烟(含电子烟)、使用电子设备等外放声音、躺卧和踩踏座席、在列车内饮食(婴儿喂食、特殊病人进食除外)等。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制定相关规定,禁止乘客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或者疫情防控期间,未按照要求佩戴口罩。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为履行好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公司的主体责任,我们建立健全了完备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实施‘网格化+信息化+铁脚板’的管理举措,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加强整治,还组建应急抢险队,储备了应急物资。”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智介绍,公司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健全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保障机制,并加强轨道运营人员的培训。南通轨道交通正式开通运营后,轨道公司将进一步听取乘客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乘客提供精细化、品质化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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