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戴洪森 记者 严君臣)为扎实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走深走实,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海安公安重拳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缉力度,发挥防护墙、过滤网作用。近日,海安交警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在执勤设卡检查过程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草案。
当日下午14时左右,墩头中队民警谈天平、辅警黄义刚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缓慢向查缉点驶来,执勤民警按照惯例开展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说话支支吾吾。民警随即要求驾驶人下车配合检查,在进一步检查时,民警发现其车厢内被各种品牌的香烟塞得满满当当,一层床单覆盖在上面,好似掩耳盗铃。驾驶人杨某某辩称烟是自己家的,却无法出示香烟来源和合法运输凭据。经执勤民警一再细致核查询问,杨某某对其非法运输香烟、准备出售牟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审查,涉案人员杨某某为海安人,为低买高卖,获取利益,在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专卖证等有效合法证件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做起了从海安各个小店收香烟至泰州进行贩卖的烟草生意。
现场清点后,共有中华、黄金叶等20个品种的香烟,共计447条。经询问,驾驶员杨某某未取得烟草运输许可证,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员杨某某及涉案物品、车辆予以扣留,并联系海安市烟草稽查大队工作人员。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安市烟草专卖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警方提示: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属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可以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第三项: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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