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十二地市 > 南通 > 社会 > 正文
无证却想发财,南通一司机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被罚
闲来无事,却一心想着发财的南通小车司机孔某,在车辆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某打车软件平台,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谁知,才完成第二单生意,就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8月24日下午,他满怀悔恨来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受处理,并当场通过手机向网上银行缴纳了10000元罚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包宏龙 记者 严君臣)闲来无事,却一心想着发财的南通小车司机孔某,在车辆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某打车软件平台,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谁知,才完成第二单生意,就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8月24日下午,他满怀悔恨来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受处理,并当场通过手机向网上银行缴纳了10000元罚款。


8月20日,孔某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在市区寻找生意未果,就通过某打车软件平台接到一单生意。14 时 28 分左右,当他行驶至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附近时,被执行例行检查任务的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拦下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孔某使用网络服务平台软件司机端平台接了一个网约车订单。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虽然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其驾驶的轿车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相关证据面前,孔某当即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在进一步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当事人曾于今年 8 月 15 日驾驶该车,通过打车软件平台完成了一个网约车订单,乘客已经成功支付车费。经执法人员查询“江苏运政在线”系统,证实当事人孔某本次为初次被查处。


执法部门最终认定:当事人孔某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法。据此,执法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 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