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明明驾驶的是苏FB66XX出租车,却出具的是苏FB59XX出租车票据……南通某出租车公司司机王某被乘客举报“绕道”,而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却发现其“未按规定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据此,执法部门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王某后悔不已,自觉利用手机银行缴纳了罚款。8月24日,该案终于结案。
今年7月27日,南通市12328“交通服务热线”接到市民陈先生反映:7月20日13时35分,其从南通某科技有限公司乘坐苏FB59XX出租车前往苏州。到达目的地后,陈先生收到的票据上显示行驶里程数为160公里,打表计费488元。陈先生觉得不太对劲儿,就自行通过手机搜索,结果显示里程为103公里。
陈先生认为,司机存在故意绕道多收费问题,于是向“交通服务热线”投诉此事。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热线”受理(办理)工单后,根据陈先生提供的票据上的车号苏FB59XX,找到南通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但是经查,执法人员却发现苏FB59XX出租车当天并没有南通至苏州的行车记录。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执法人员几经周折、历经数日,终于找到当天从南通载客前往苏州的出租车司机王某,并随即对其进行调查。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王某承认当日接到过南通至苏州的运单,并完成了送客。王某表示,自己实际驾驶的是苏FB66XX出租车,由于乘客需要把往返过路费的费用打到发票里一起给他,而王某的车载计价器早已无法操作,就自行在网上购买了一个发票打印机。又由于王某不会设置该打印机,所以就随机打印出来了苏FB59XX车号的发票。王某承认自己这样做是错误的。执法部门认为,其虽然不存在绕道行为,但是未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已经违法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故对其进行了处罚。
在此,执法人员希望广大出租车司机一定要时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合法经营;同时,也希望广大乘客在乘坐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时,一定要索取票据并核对相关信息,防止一系列类似问题发生。
通讯员 包宏龙 陆泽原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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