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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失信者买单,如皋法院执行首例司法救助回款
日前,随着5000元司法救助款成功汇至如皋法院账户,这起长达数年的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件真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是如皋法院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向被执行人追回司法救助款的第一例。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卢浩 贾俊辉 记者 严君臣)日前,随着5000元司法救助款成功汇至如皋法院账户,这起长达数年的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件真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是如皋法院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向被执行人追回司法救助款的第一例。


能成功执行到这笔司法救助款,还得从两天前执行干警收到的一封解封申请书说起。这是消失数年的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女士首次露面,她万分迫切地请求法院尽快解封厂房,自己愿意一次性履行所拖欠的工程款。然而,在全面梳理公司的相关情况时,初次接触该案的执行干警有了意外发现。


原来,除了魏女士申请书中所提及的案件外,该公司与笛女士还有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只不过因为此前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笛女士又身患疾病急需手术。秉持司法为民原则,如皋法院为笛女士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决不为失信者买单,既然如今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偿还欠款,那这笔司法救助金也应当重回国库,帮助其他有需要的申请人!”笃定了工作思路后,事不宜迟,执行干警与魏女士取得了联系。电话中,执行干警明确指出救助资金是扶贫济弱,不是帮被执行人买单,若拒不偿还法院同样予以强制执行。一番沟通后,意识到自己必须履行还款义务后,魏女士满口答应并随之履行。


“司法救助款回归资金池为国家挽回了损失,并继续发挥‘救急救难’作用,传递人民司法温度,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表示,“通过该案也希望公众对司法救助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的救济措施,并不意味着免除被执行人的给付义务。只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得到履行,被执行人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最终执行到位的款项,则会悉数返还财政,惠及更多有需要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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