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上精准发力,必将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建功立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深化制度建设,大胆探索创新,抓好贯彻落实,让干部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明确衡量标尺,让干部下之有据。“欲知平直,则必准绳。”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考准考实干部现实表现,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保障。如果标尺不精准、方向不明确,就无法释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强烈信号,也很难构建为担当者担当、让无为者失位的机制办法。应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使干部心里清楚什么情况必须“下”。健全干部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信访举报等方面内容,既看“显绩”、也看“潜绩”,既注重“八小时内”、又了解“八小时外”,画好干部“全身像”,识准“谁该上、谁该下”。
坚持严管厚爱,让干部下得精准。干部的“上”与“下”,不仅关系干部个人成长,更关乎整个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注意区分问题性质、形成原因、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做到不夸大缩小、不乱扣帽子、不打击报复。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坚持依法依规、公道正派,在全面、准确、深入把握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形,用好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下”的方式,严格履行“下”的程序,确保程序严密、结果公正、干部服气、群众认可。
狠抓责任落实,让干部能下真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相对搭人梯、作嫁衣,唱黑脸、动真格更考验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担当。如果奉行“好人主义”,不敢担当、怕“得罪人”,就会导致制度空转、执行走样。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党组)书记应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承担好具体工作责任,勇于担当负责,敢于动真碰硬,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用好述职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推动政策规定落实到位,进一步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陈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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