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热点 > 正文
中国的人权愿景与发展路径

【光明论坛】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和标志,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秉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为人民利益不懈奋斗,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极大提高了中国人权文明水平,丰富和发展了人类文明多样性。

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中国始终坚持人权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认同人类在人权主体、内容、标准和价值等问题上的基本共识。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始终在国际人权宪章的框架下,中国已加入或批准了26项国际人权文书,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为在全球范围实现人权的普遍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权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人权只能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正如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实施人权原则必须考虑国家的特性和地域特征,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和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同时必须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本国发展道路的权利。”“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脱离实际、全盘照搬别国制度模式,不仅会水土不服,而且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模式。我们一是坚持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实现全体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二是坚持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努力通过加快发展提高全体人民的人权保障水平,同时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把人民利益作为人权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这才是最大的人权。“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国人权状况好不好,关键看本国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这是检验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021年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标志。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中国在减贫事业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创造了世界人权保障新奇迹。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大无畏气概,铸就了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全力护佑,人的生命、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得到悉心呵护。

坚持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中国一贯坚持在独立自主基础上加强人权领域的全球合作。中国始终认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全人类的事业,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在人权问题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理想国”,不需要对别国颐指气使的“教师爷”,更不能把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搞双重标准,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当前,中国的人权理念正在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和认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中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首次将“发展促进人权”理念引入了国际人权体系,更是得到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广泛支持。

特别是,2017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明确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载入人权理事会决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国际人权治理的基本前提,这是中国为世界人权理念作出的重要贡献。中国主张世界各国携手共同面对全球性人权挑战,在不断提高本国人权保障水平的同时,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在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基础上,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只有在这样的共同体中,才有每一个人权利的实现,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发展。

回望过去,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彪炳史册的伟大进步和历史成就;展望未来,中国的人权愿景更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同和广泛认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带领全体人民为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和更高水平的人权而奋斗。中国必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沈永福,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