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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专家解答来了

当前,上海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哪些义务?故意“带疫”上班是否会被追责?抗原检测造假,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一、根据法律法规,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什么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这些措施主要包括:限制聚集,例如关闭人员聚集的场所;停工、停业、停课;封存、封闭具有传染源的物品;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调用救援物资;救治患者;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严惩影响防控工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二、法律法规中对政府相关部门所承担的监督和保障责任都有哪些规定?

监督责任主要有:上下级之间的职责监督;对疾控、医疗机构的防治工作监督;相关防疫产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测机构的行为监督;公共场所的防控措施监督。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章明确指出,政府相关部门的保障责任包括:防控工作日常化的保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的保障,就是确保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能落实;医疗救助的保障,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防控物资的保障,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防控人员的保护,对从事传染病防控的相关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三、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相关单位、个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专家表示,相关单位、个人将承担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三大法律责任。

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居民如果不配合隔离防控措施,行政部门依法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专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具有接受预防、控制措施义务;及时就近报告义务;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服从指挥和管理。

专家还指出,居民如果不配合隔离防控措施,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处罚或者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还可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及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五、封控区要求居民“足不出户”,如果不遵守,会承担什么后果?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各项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导致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故意“带疫”上班,如何追责?

如果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是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有可能会涉嫌违反刑法规定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此,2020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七、当前全市正在核酸或抗原筛查,不配合检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专家指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市民和单位组织不能拒绝配合核酸和抗原筛查。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各项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导致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抗原检测造假,要承担法律后果吗?

《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当中,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及时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因为没有履行该责任和义务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因伪造、变造抗原检测结果的行为,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伪造、变造抗原检测结果,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总台记者 白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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